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直接合并计算,无需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制度流动就业人员可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制度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