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栖霞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主题服务 > 社保服务 > 常见问答
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如何支付?
发布时间:2025-05-15 15:45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