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栖霞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主题服务 > 住房 > 常见问答
房屋危险性鉴定文书有无有效期限?
发布时间:2024-11-19 09:20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