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目前受理方式为公租房集中受理,租赁补贴日常受理。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 5 年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3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14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3人户低于15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办理流程
1.社区受理。由户主或其配偶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社区窗口办理,由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全国公租房系统进行相关必要的信息录入和材料上传(家庭住房情况、收入情况、婚姻情况等相关材料) 。
2、街道初审:社区在完成受理后,提交街道进行初审,街道根据走访情况和收入财产认定情况,符合条件的提交区住保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接收到街道提交的数据后,对住房状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区民政。
4、区民政审核:区民政部门在接收到区住保部门的数据后,对收入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提交区住保。
5、区住保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接收到区民政提交的数据后,通过审核人员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
6、市住保终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相关审核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终审,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三、续发管理
申请家庭应当在年审时自动申报家庭情况,街道、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区民政部门重新核查租赁补贴人员领取资格,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家庭困难程度变化的调整其补贴档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