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办理要件
1、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离异职工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2、身份证;
3、多子女相关材料如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多子女家庭提供);
4、本人I类银行卡(目前支持21家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
三、办理渠道
线上: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苏服办”APP
线下:可携带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离异职工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身份证、多子女相关材料如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多子女家庭提供)、本人I类银行卡(目前支持21家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至公积金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
四、提取期限
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为3个月。
五、提取额度
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取金额不超过216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43200元。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提取限额提高20%。《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支持政策与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