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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3-4305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栖霞区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5-1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栖霞区实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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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栖霞区实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征求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现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划定栖霞区实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5月18日至5月24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栖霞区城市管理局市容景观科

联系方式:025-85580269(工作日)

附:栖霞区实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

南京市栖霞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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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栖霞区实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征求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