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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号 |
举报内容 |
调查情况 |
处理情况 |
下一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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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批21号 *重点关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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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南京同满电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废液乱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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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南京同满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满电子公司),位于栖霞经济技术开发区润华路18号,于2015年2月投产,是一家专门从事电子芯片检测治具生产的韩资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1000件。 (二)调查过程 9月18日接交办单后,栖霞区协调联络组立即分转给栖霞街道主办,区环境保护局协办。当天下午,栖霞街道会同区环保局赶到同满电子公司,对交办单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三)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经查,同满电子公司在2016年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中,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大排查评估报告,并通过栖霞街道和区环境保护局审核。同满电子公司项目已录入江苏省环保厅环境管理数据库,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并非“未批先建”。 同满电子公司评估报告显示其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和废液产生。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企业存在废液乱倒情况。 (四)调查结论 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
栖霞街道会同区环保局要求南京同满电子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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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街道会同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南京同满电子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守法经营并规范企业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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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批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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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十字街70号小区2、3、4栋前面的平房拆迁,建筑垃圾无人清理,气味难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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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十字街70号小区2、3、4栋,位于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十字街社区,小区共有4栋楼房、50余间平房,是南京长途客运站的职工宿舍房。该小区内50余间平房分散在小区内三个片区,属危旧房。2016年上半年,经栖霞区迈皋街道研究决定,启动“红山路以西危旧房拆迁改造”项目,该处的三片平房被纳入拆迁范围。2016年下半年由栖霞区拆迁办、迈皋桥街道组成拆迁工作组对该处三片平房实施拆迁工作。截止目前,仍有三间平房户主未签订协议,房屋未被拆除。按照惯例,拆迁工地内的建筑垃圾都是等拆迁工作结束后由拆迁施工单位统一清运,因该处拆迁工作尚未结束,因此该处的拆迁建筑垃圾一直未得到及时清运。一直以来,栖霞区相关部门及迈皋桥街道所属社区都在与房主积极沟通,力争尽早完成拆迁工作,尽早完成拆迁工地内建筑垃圾的清运。 (二)调查过程 9月18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协调联络组立即分转给迈皋桥街道主办。当天下午,迈皋桥街道相关领导赶到现场调查核实,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三)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经查,十字街70号小区2、3栋楼南北两侧均有拆迁后遗留下的建筑垃圾,北侧拆迁工地已设置围挡,并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南侧拆迁工地未设置围挡,也未进行覆盖,并且场地内存有少量生活垃圾。 (四)调查结论 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
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为切实解决老百姓的民生问题,考虑到不能因拆迁工作未结束而影响到十字街70号小区周边居民的生活,2017年8月19日,经迈皋桥街道2017年第26次工委办公会研究通过,同意十字街社区对十字街70号小区拆迁后遗留下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建筑垃圾清运量约430立方米,清运工作将于2017年10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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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将加快十字街70号小区拆迁垃圾的清运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在清运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并待清运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因地制宜,打造休闲小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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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批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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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仙林大学城仙林南大和园旁山体整治从早上六点开始施工,噪声及扬尘扰民,希望延后施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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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仙林南大和园旁山体整治实为桂山西侧坡体山体滑坡消险项目。栖霞区南大(仙林校区)和园小区旁桂山西侧原为采石场,后经整治改造形成现有边坡。桂山西侧坡体中部由粘性土组成,上述边坡近几年在暴雨作用下多次发生滑坡灾害,严重影响金陵小学(仙林分校)和南大和园教师公寓安全。为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栖霞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于2016年7月下发《关于做好南京大学和园东侧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通知》至南京仙林大学城管委会,要求对桂山西侧滑坡区域进行详细勘查,落实整治方案,尽快启动治理工程。2017年5月,经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设计,整治方案为采用挖土削坡、坡面增设锚杆拉锚及混凝土格构梁组合,整治项目建设单位为仙林新市区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整治工期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 (二)调查过程 9月18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协调联络组立即分转给仙林街道主办,大学城管委会规建处和区环保局协办。当天,栖霞区政府陆瑞峰副区长带领仙林街道、大学城管委会规建处、区环保局相关人员赶到投诉现场,调查核实,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三)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经查,桂山西侧坡体山体滑坡消险项目施工时间为上午7: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至晚18:00,作业时间符合要求,但在挖土削坡、锚杆拉锚等易扬尘作业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湿法作业控尘的要求,非作业面裸土未覆盖,扬尘管控方案落实不到位,存在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 (四)调查结论 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其中,“早上六点开始施工”情况不属实,施工“噪声及扬尘扰民”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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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扬尘管理办公室会同仙林街道、大学城管委会规建处、区环保局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求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立即停工整改,对非作业面裸土进行覆盖,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好扬尘管控方案,采取湿法作业控尘,防止扬尘污染问题再次发生。同时,为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要求施工单位将作业时间调整为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8:00。针对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栖霞区环保局对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宁栖环听告〔2017〕87号),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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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仙林街道将加大对辖区内施工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加强扬尘和噪声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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