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栖霞区2021年度水稻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栖农字〔2022〕22号)和《关于栖霞区2022年度水稻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栖农字〔2023〕125号)文件要求,2024年12月30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2022年度栖霞区龙潭街道太平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2023年度栖霞区龙潭街道太平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专家组听取了项目单位实施情况汇报和第三方审计单位核查情况汇报,经质询与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2个项目符合验收要求,建议通过验收。通过局党组会研究,同意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9日
对以上公示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人:葛炎 联系电话:85561213
附件:2022、2023年水稻生态补偿资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情况明细表
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