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8882900/2016-0010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16-04-28 |
生效日期: | 2016-04-28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来宁从事农业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关于开展来宁从事农业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落实大学生引进政策,现对全区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创业就业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自2013年1月以后来宁进入农业领域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
二、调查范围
进入各类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及以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社区等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初加工、农业技术服务的高校毕业生。部分类型人员可参照市政府印发的《南京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宁政规〔2016〕7号)中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及专业服务型三类新型职业农民的标准进行统计。
三、调查依据
高校毕业生来宁创业的,需注册成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或提供土地承包协议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四、其他要求
请各街道农副业科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填妥摸底调查汇总表(见附件),于5月8日前盖章后反馈至区农业局科技科。有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也可主动与所在街道农副业科联系登记。
区农业局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85562240
栖霞区农业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