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栖霞区
职能简介 内设科室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西岗办事处为区政府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政府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做好人大、政协有关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二)负责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负责领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堵着干部队伍、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会同本地区驻区单位,完成相关工作;完成人民代表、政治协商等工作;领导街道人民武装、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制定街道经济和企业发展计划;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吸引外资和横向经济联合方面的服务和指导;负责对各经济组织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有关政策,负责街道自有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综合管理和审计监督。

(五)负责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负责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六)加强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公建配套设施的落实,加强对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负责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等工作;积极开展文化、科普、体育等群众性的娱乐活动。

(八)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涉及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事务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辖区内的应急管理、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九)按照市、区要求,负责抓好“涉农”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防汛防旱、植树造林、山林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及多种经营管理的指导工作。

(十)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姓名安太平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竹丝东路8号
邮政编码210033
联系电话025-85755766;025-85755657(为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科室名称科室职能
党政办(人大工委办、政协工委办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接转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任用、调配、推优、考核、档案管理;负责信息调研、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日常文书处理等工作;负责街道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街道领导同志指示的传达、协调和交办工作;负责召开各种会议和领导公务活动的服务和安排及接待工作;负责工、青、妇群团组织的建设;负责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视察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武装部       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负责做好国防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和适龄青年的国防意识;负责做好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负责做好民兵整组和民兵训练;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抢险和抗洪救灾工作;负责民族宗教事务。
纪工委       协助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办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策、党的纪律的案件;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党务公开工作监察和政风行风检查;在党员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举报;加强党风廉政监督员队伍建设;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科(统计科、资产办、税源办与其合署办公)       制定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发展计划;负责目标任务的分解,并对年度经济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经济统计和财务审计;负责街道经济发展,协调和指导企业改革与发展,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参与经济项目的组织、洽谈、论证和实施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对执行经济法规和财经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街道护税、协税和个体税收的征管工作;负责街道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务的管理工作。
财政所      负责街道自有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负责实施“统一财务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工作;负责实施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工作;编制街道财政、财务预决算;负责街道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协同资产办做好对街道固定资产的采购及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街道财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科(食安办)       统筹街道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负责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制;负责制定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辖区内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管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保科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发现、上报工作,配合做好环境执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环境质量;协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做好辖区内水环境保护和监管,保护水源地不受污染;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的污染治理;对突发重大污染事故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工作;承办区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管科      根据《南京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规定》、《南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门前三包”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并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居民区的市容管理、卫生保洁和除四害工作;抓好市容检查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保洁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流动摊点的管理,维护经营秩序,保持市容环境卫生;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防火、防汛、防震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物业科      负责对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属地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的检查考核、巡查工作;负责物业信访投诉的处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等日常工作;指导社区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城建科
(管线办)
       负责街道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负责辖区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和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的资格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土地征改工作;协调辖区建筑项目规划、报建、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作;会同国土部门做好辖区内土地的划拨、转让、出让等工作。
公共服务科
(民政办、计生办、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与指导工作;负责街道五保户供养和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和困难户的扶持工作;负责做好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与管理,做好拥军优属、优待抚恤、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做好移风易俗的宣传工作;加强社区服务管理,提高居民生活服务质量,保障老人合法权益;配合部门开展房屋管理及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劳保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法令、法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参保职工缴费查询,帐户查询;办理劳动保障事务,提供培训信息,受理培训登记,疏通培训渠道;拓宽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关心帮助特困群体就业办理就业帮扶证;开展社区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提供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和待遇查询;指导社区居委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开展工作;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协助区劳动部门开展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检查;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法综治科
(司法所)
       协助街道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办理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业科
(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
       负责涉农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做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与规划,做好防汛、防旱和植树造林、山林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绿化管养工作;负责绿化苗木工程的施工管理和指导;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农村“三资”管理监督工作。
宣传办公室
(文体活动中心)
       负责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指导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负责思想教育的组织与管理,安排和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协助党工委抓好中心组学习,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好定期学习的组织落实;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政务微信平台的更新维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街道的群众文体、娱乐活动;负责辖区体协、红十字会、公民义务献血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实施;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群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为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站所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窗口式公共服务场所,中心作为街道承接事务、开展服务、受理诉求的统一平台,实行“一门式管理”和“扁平化服务”其服务的主要内容为:依法集中受理、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接受政策咨询;承接区级下放的审批事项。
工会       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负责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依法组建工会以及会员管理工作;建立与工委、办事处联席会议制度;协助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指导建会企业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建会企业劳动争议协调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监督建辉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负责会员素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并领导工会服务站开展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建会单位开展文体活动;实施送温暖工程;培训基层工会干部;负责工会经费、财产的管理和经费审查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